险种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10年缴
产品分类:
少儿保险
投保年龄:
0岁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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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年定投,年年领取,年年祝福尽享一生
2、保费返还,灵活可选,养老祝寿安心无忧
3、附加万能,贴心设计,可望更高账户收益
4、身价保障,呵护终身,尽显周到人性关怀
5、红利复利,抵御通胀,分享专业经营成果
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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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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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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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
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
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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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产品 合作编辑者:谢秀玲
本保险产品资料转自网络,仅供参考,不能做为购买、投资或其他的依据;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实际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