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产品分类:
分红保险
投保年龄:
0-55岁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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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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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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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年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全残额外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鉴定为全残,我们自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全残额外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全残额外年金与我们收到全残鉴定术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就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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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发生全残,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额外年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版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额,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